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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市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部署,提出十条硬举措,为攻坚战注入新活力。
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关键环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12.95万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他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29万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定期核查,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认定机制等,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效果。
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建立脱贫产业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到特色产业项目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实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居住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完善搬迁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坚持农村问题城市解决、扶贫问题转移解决,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群众创业、提升产业集聚区等发展载体支撑能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把更多贫困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到城镇落户,实现稳定脱贫。
结合生态保护脱贫。我市有很多贫困村地处重点生态功能区或自然保护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在生态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发展林下产业等方面提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生态脱贫新措施。
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把贫困家庭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作为立足点,提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
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坚持脱贫攻坚不留死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通过社会保障实现脱贫。进一步加强核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低保标准低的要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积极推进健康扶贫,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基本救助范围,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脱贫。坚持把基础设施作为扶贫开发的先决条件,大力推进水、电、路、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破除贫困地区发展瓶颈制约。
大力发展“互联网+”扶贫。重点实施宽带乡村工程、电子商务扶贫工程,探索“互联网+金融扶贫”“互联网+旅游扶贫”等模式,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扶贫新模式新业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