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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扶贫项目管理是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中各类项目活动管理;狭义的扶贫项目管理主要指由扶贫部门负责的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本条目所述是狭义的扶贫项目管理。
由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专项扶贫项目,按项目领域或内容划分,主要有:(1)支持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如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2)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如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以及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3)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项目,如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等。(4)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项目,如支持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扶贫项目活动的流程或程序的主要环节有:项目选择、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招投标(对规定和需要招投标的项目)、项目实施责任签约、项目实施及监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资金报账拨付、项目效益评估、项目后续管理等。我们常说的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就是要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对扶贫项目活动实行全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超过预定的目标和效益。
从扶贫系统层级职责分工情况看,扶贫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级扶贫部门。鉴于扶贫项目绝对多数是到村到户项目,项目小而分散,并且安排的项目资金基本上都是补助性质,再加上县级扶贫部门人少事多工作经费不足,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给县扶贫部门实施扶贫项目管理带来较大难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提出了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体制的明确要求,创新扶贫项目管理机制,提高扶贫项目管理水平,这仍需要扶贫系统上下做出不懈努力和探索。
(摘自《扶贫开发常用词汇释义》,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