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部署严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斩断伸向扶贫款的黑手

发布时间: 2016-04-20 13:38:26  |  来源: 浙江在线  |  作者: 翁浩浩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浙江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扶贫款项
   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范跃红 阮家骅)老虎要打,群众身边的苍蝇也要打,特别是那些胆敢攫取低收入群众扶贫资金的不法分子。

4月19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根据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部署,自今年起,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将开展为期5年的加强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确保各项政策红利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众。

盯紧公权力的“手”

这次启动的加强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包括异地搬迁、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特别扶持、农民培训等专项惠农扶贫领域,以及社会救助、教育扶贫、生态补偿等行业惠农扶贫领域,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为什么重点是这两大领域?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是公权力主导力强、参与度高的领域,也是需要加强监管的重点领域。

“要把惠农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和预防侵害‘三农’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对在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对在集体‘三资’、土地征收、惠农资金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都要严肃查处。”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村干部窝案暴露隐患

据统计,2014年和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97件、477人,涉案总金额达2.49亿元。这些数字的背后,暴露出了监管漏洞。

去年,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村干部贪污下山脱贫场地平整工程款窝案就非常典型。下山脱贫安置工程,是金华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但到了金东区孝顺镇雅璜村就严重“变味”。时任金东区孝顺镇雅璜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村主任何某某、村监委会主任蒋某某和村支委王某某,利用协助孝顺镇政府从事场地平整工程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伙同耕田机老板郑某通过虚开机械工时费来骗取专项资金。由村主任、村书记、村监委会主任层层作假,伪造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就这样,虚构的机械工时费用账单就堂而皇之地送到了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案头,骗取山区群众异地安置专用款项19.8万余元。该村其他村干部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作案,但也分到了“一杯羹”,比如3名村委委员各拿到5000元,村会计拿了2000元,村出纳拿了3000元,大学生村官也拿了2000元。当然,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些人最终都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据省扶贫办负责人介绍,我省扶贫资金管理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惠农扶贫项目实施缓慢、扶贫资金长期滞留;有的地方资金拨付程序、账务处理不够规范;还有的扶贫项目公告公示不规范、不到位,这些无形中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风险和隐患。

据介绍,省扶贫办将强化惠农扶贫资金监管,比如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把项目的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和乡镇,鼓励各地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让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明显的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的地方、项目绩效明显的地方得到更多的资金;委托第三方中介对涉及扶贫资金的市、县(市、区)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率达到70%,扶贫资金专户账面检查率达到100%;惠农扶贫政策、资金、项目除在项目所在乡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外,同时在网上全面公开,并设立扶贫监督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苍蝇虽小危害蛮大

苍蝇虽小危害却很大。“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贪污的是政府的扶贫款、群众的救命钱,而且就发生在群众身边,极大地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那么,这次的专项行动怎么开展?

据省检察院介绍,从目前查办的案件看,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有些基层干部和村“两委”人员采取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方式侵吞、挪用惠农扶贫资金;有的基层干部利用审核惠农扶贫项目的职务便利,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还有的基层干部玩忽职守,对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放任扶贫资金被乱用、滥用。

“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是去年‘摘帽’的26个县(市、区),以及‘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涉及的重点县(市、区)、乡镇。这些地方是惠农扶贫政策较为集中、惠农扶贫资金投放较多的地区,检察机关将聚焦这些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扶贫领域涉及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职务犯罪,特别是群众举报多、上访多、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依法从轻处理。各级检察机关将大力推行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活动,设立举报信箱,引导广大低收入群体积极参与惠农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并在部分重点村建立检察联络室(服务站),聘请“第一书记”或大学生村官等担任检察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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