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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廖雪梅)记者4月18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将对每个新增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补助特色产业资金10万元,引导搬迁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为确保该产业扶贫政策真正“落地”,市财政局和我市农业部门近日就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制定了“正负”清单,正面清单内的大力支持,负面清单内的严肃追责。
列入正面清单的项目有三项:搬迁户及搬迁安置点种苗购置,良种引进、繁育;农产品整选、冷链、包装、初加工等直接设施设备购置;新建或改扩建种植养殖基地和农田、农业生产作业便道及休闲作业、乡村旅游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负面清单主要是“两个严禁”: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住房和公路、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以及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产业发展无关的其它支出。
同时,市财政要求区县将市级补助资金的分配因素及权重、资金额度、使用条件、支持主体、支持环节、补贴范围、补助标准、实施目标等信息在当地媒体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行为,市财政、农业等部门将严肃追责。
为保障贫困户拥有持续性的增收渠道,我市还制定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享受产业发展市级补助政策的刚性目标:每户搬迁户需有1至2个增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