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

发布时间: 2016-04-19 13:52:52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胡卫卫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生态保护 扶贫开发

  ◆胡卫卫

  精准扶贫是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方针。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如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的有机结合,实现生态保护脱贫,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响应党中央号召,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在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和、松溪、浦城等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开发工作,着重协调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中的系列问题,旨在突破薄弱环节,解决发展短板,打造生态县,实现福建造福工程和环境保护的新突破。

  事实上,从1994年开始,福建省就组织实施了造福工程。20多年来,千万农民过上了幸福生活,扶贫成效显著。但是,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山区地带,这些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方式单一,生存环境不容乐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当地居民为摆脱贫困只能从大自然中获取生存资源,资源往往被不加节制地开采,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与此同时,当地生态环境的脆弱也加剧了贫困,导致出现贫困陷阱。

  如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的有机结合?笔者结合福建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生态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农民是生态扶贫的主体,也是造福工程的主要参与者,农民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观念直接关乎生态扶贫的实效。生态农民的培育是当前实现生态脱贫的重要途径。地方政府或者其他组织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农村学校的课程设置中也要加入生态道德教育的内容,加强对农民子女及其家庭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培养生态农民,杜绝以往那种随意糟蹋自然资源的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依托当地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进“造血”脱贫。扶贫开发重点县应立足于产业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休闲产业以及其他相关生态产业,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品牌。在生态农业推进过程中,要成立农业环保团队和指导工作室,供大众咨询并提供指导。此外,要按照市场需求合理开发生态经济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吸引老百姓参与到特色农产品的生产中。对于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项目,要优先在贫困县布点,吸引生态环保型开发商入驻,并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激发当地居民在本地就业,降低外出求生成本,通过造血实现地区的脱贫致富。

  例如,福建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旅游资源丰富,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可以成为脱贫的有力杠杆,从而实现地区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加强政府主导,实现部门协同治理。在实施生态扶贫中,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态扶贫方案和规划。同时,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也要加强协同治理,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协调、合作作用,尽可能地避免部门之间遇事推诿、相互扯皮事情的发生。对福建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来说,生态扶贫领导小组要和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做到有机结合,并通过部门结构的整合形成合力。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民监督机制。基于善治理念,在当前的社会治理中,公民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其参与度明显提升。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是实现公众有效参与的关键。当地政府要通过举办环境信息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鼓励各行业、各领域的相关专家、学者及其他公众积极参与;鼓励、扶持环保公益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的宣传动员作用,为公众参与提供组织保障。在实施生态扶贫过程中,政府应该不断扩大信息交流平台,鼓励公民参与监督,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建立与公民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生态收益共享。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让农民在环境保护中受益,可以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双丰收。在实施生态扶贫中,要通过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以及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通过生态补偿方式,促进农民自觉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之中。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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