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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郑彬)记者今天从国家民委获悉:2015年我国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813万人,占全国的比重为32.5%,比上年减少392万人。
民族八省区指的是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省份。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万户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年人均收入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测算,2015年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813万人,占全国的比重为32.5%,比上年高1.1个百分点。其中,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贫困人口为1430万人,占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的79%,主要分布在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滇西边境山区和乌蒙山片区;全国832个片区和重点县中民族自治地方县421个,占比为51%。
调查显示,民族八省区减贫率为17.8%,全国同期减贫率为20.6%,民族八省区减贫速度慢于全国。国家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族八省区减贫速度近两年慢于全国,这反映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难度越来越大。“十三五”期间,将根据少数民族群众不同的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提高扶贫实效,确保如期啃下少数民族脱贫这块最硬的“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