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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4月6日电 记者杨傲多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四川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3年至2015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了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615人。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介绍说,从办案情况看,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蝇贪”“蚁贪”问题突出、窝串案突出、贪污渎职问题突出等情况,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人员雁过拔毛、无利不贪、抱团腐败,严重啃食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影响了“三农”政策、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从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职务犯罪办案实践看,当前基层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权力难以被制约,甚至为所欲为。
邓川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围绕资金投入规模大、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确定办案重点,增强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四大查办重点:
突出查办扶贫重点地区职务犯罪。四川是农业大省,贫困量大面广程度深,特别是乌蒙山区、秦巴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四大片区”呈现整体性贫困,是四川脱贫攻坚主战场。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四大片区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本地脱贫重点工作和项目,积极查办其中职务犯罪案件,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提供服务;
突出查办扶贫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坚决查办发生在生产和就业发展、移民搬迁安置、低保政策兜底、医疗救助扶持、灾后重建帮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五个一批”计划顺利实施;
突出查办扶贫重点环节职务犯罪。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较为集中,要坚决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发放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突出查办扶贫领域重点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灾后重建帮扶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