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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有多少人脱贫?
“十二五”期间减贫目标是否实现?
2016年,将如何开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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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马正军就媒体关心、关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一一解读。
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马正军 黎晓刚摄
2015:全年脱贫20万人
全年脱贫20万人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减贫百万人的目标如期实现。
【资金】全年共落实各类扶贫资金54.67亿元,较上年增长70.58%,是历年来投入最多的一年。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79亿元,增幅20.36%;省级财政扶贫资金8.53亿元,增幅29.8%;落实金融扶贫资金24亿元,增幅达179%。
【政策】通过积极争取和密切对接,国家将我省列为全国6个旅游扶贫试点省份,6个光伏扶贫试点省份,全国“电商扶贫双百示范行动”试点省份。目前,我省是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最多的省份之一。
【考评】2015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再次被评为A级,连续两年进入国家扶贫工作先进省区,国务院扶贫办奖励项目资金1.03亿元。
【法制】《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专项】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特殊类型攻坚扶贫等专项扶贫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特别是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计划到2020年期间提供100亿元的扶贫贷款规模。
【机制】●在现有建档立卡基础上开展了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准工作,提出了以2015年底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7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作为“两线合一”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认定工作开展再核查;
●12月28日,省委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制定特色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低保兜底脱贫、资产收益脱贫“八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和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医疗卫生、文化惠民、金融、科技、电商和市场体系建设等9个行业扶贫专项实施方案,确定了脱贫时间表和攻坚路线图。
破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难题
目前,我省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客观条件】
●脱贫攻坚任务重。全省有“两线合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人口52万人,占全省乡村总人口的13.2%,贫困发生率相对较高;
●脱贫难度大。贫困户致贫原因多样复杂,加之贫困分布面较广,精准到人难度较大,扶贫开发成本较高;
●区域性贫困问题突出。贫困人口大多地处青南高原牧区和东部干旱山区,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呈现出小范围集中分布的特征。
【主观因素】
●对精准扶贫的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区对精准扶贫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缺乏推进工作的思路举措,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畏难情绪;
●思想观念转变不够。有些地区在谋划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时,站位不高,受思维定式和陈旧观念束缚,固化了路径依赖,习惯了传统工作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如何精准到人到户,缺乏深入研究探索和有效行动;
●基础性工作还有差距。个别地方建档立卡工作不够精确细致,扶贫对象登记信息不全面,存在着部门之间衔接不及时、协调不到位,影响到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无法充分发挥整体功能。
【破解举措】
●突出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观念转变过来;
●突出规划统筹,切实把各类资源整合起来;
●突出综合失策,切实把脱贫成效体现出来;
●突出合力攻坚,切实把各方力量调动起来;
●突出责任倒逼,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实下来。
2016: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1万人
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1万人,退出贫困村400个,6个贫困县摘帽。
【新举措】
●把精准识别落实好,始终明白“扶持谁”;
●把编制脱贫规划和帮扶计划落实好,制定好时间表、路线图;
●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好,搞清楚“怎么扶”;
●把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落实好,明确好“谁来扶”;
●把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好,解决好“如何脱贫”等问题。
【新思路】
●打牢脱贫攻坚的基础,继续扎实做好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
●切实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作用,做深做细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计划;
●针对扶贫对象不同致贫原因,按照“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九个专项扶贫方案,做好因村因户因人分类精准施策;
●制定贫困推出标准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脱贫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强化精准管理举措,建立健全县级扶贫项目资金整合,权责一致的资金使用、突出问题导向的考核激励、透明规范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新方案】为解决好“如何脱贫”的问题,结合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将研究制定“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及贫困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通过实化细化工作方法,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明确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的时间顺序及标准,明确脱贫退出的程序和验收办法,健全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措施,对脱贫农牧户和摘帽县,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予以政策扶持,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通过建立考核问责和巡查督察制度,防止“数字脱贫”或“被脱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