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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解决移民生存发展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解读
扶贫攻坚“1+10”配套文件解读
【新招实招】
(一)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实施整村搬迁的要求为贫困村中贫困人口比例高、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寨和村民小组;插花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精准选择安置方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移民的安置去向以县城、集镇、旅游服务区、中心村、有就业岗位的产业园区为主,其中重点放在县城和集镇。
(三)精准推进移民就业保障。开展精准的订单式、针对性培训,确保每户移民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城镇就业;进一步完善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强化社会保障,努力解决好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四)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在原有人均补助标准不变基础上,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房补助标准,每人补助2万元;非贫困户每人补助1.2万元。对少数特别困难的群众,可结合城镇保障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行兜底安置。
(五)严格执行迁出地旧村庄、宅基地拆除复垦,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移民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移民对象。
(六)结合山区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和扶贫政策,通过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扶持移民对原有承包地退耕改种经济林、水果或中药材,实现生态恢复和移民增收双赢。
(七)抓住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机遇,努力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投入,研究组建省级扶贫生态移民投融资主体,统筹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高端访谈说新政策】
王应政(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局长):
转型提速推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深入实施
贵州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山区省份,扶贫生态移民对象是我省贫困对象中“短板的短板”。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消除我省贫穷落后的主要矛盾、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时期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进我省扶贫生态移民转型升级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突出体现了三个特色:
一是更加精准。对搬迁对象识别更精准,坚持“三为主、三不搬”的原则,细化到村到户到人,整村搬迁的主要为贫困村中生存条件差、贫困比例高、扶贫成本大的自然村寨,零星搬迁的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安置方式的选择和就业保障更精准,按照有利于城镇化、有利于移民生存发展的原则,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结合搬迁对象的文化素质和谋生能力,因势利导,分类安置,确保“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二是力度更大。一方面,加大了领导和实施力度,“十三五”时期将全面完成142万人的扶贫生态移民任务,其中2016至2018年每年实施30万人,2019至2020年每年实施26万人。另一方面,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十三五”时期对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的投入更大,移民建设补助标准有所提高,并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建房补助提高到人均2万元,对少数特别困难的对象实行兜底安置,让每一户贫困搬迁对象都能够搬得出,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三是完善退出。“十三五”期间,将更加重视贫困移民后续发展,逐步建立后续扶持机制,通过迁出地宅基地拆除复垦与土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利用土地出让收益激励移民拆除旧房;结合扶贫、农业、退耕还林等政策,通过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迁出地特色农业,实现生态恢复和移民增收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