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融扶贫精确对象 不搞“天女散花”

发布时间: 2015-09-24 11:35:39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作者: 孙睿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青海 金融扶贫

中新网西宁9月24日电 (孙睿) 2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获悉,于今年年初该省实施的金融精准扶贫已经在4个贫困县进行试点,和以往传统扶贫方式不同,精准扶贫将不会再是“天女散花”。

青海省是中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最大的藏族聚居区,高寒缺氧,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薄弱,是中国较为特殊的贫困地区,也是国家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除省会西宁市外,全省42个县级行政区划全部是贫困地区,贫困地区面积达67.2万余平方公里。在全省583万人口中,贫困人口为14万户54万人。

今年年初,为引导金融部门与金融企业参加金融扶贫,青海省扶贫开发局联合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银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的意见》,并在全国率先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确定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邮储银行青海省分行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并从2015年至2020年为青海省贫困地区发展提供100亿元的扶贫开发贷款,贷款利率执行最优惠利率,重点支持有劳动能力的11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力满足其发展贷款需求,解决贫困地区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精确识别金融扶贫对象以青海贫困地区中真正最贫困居民、贫困农户为主扶贫对象,不搞“天女散花”。对于有生产能力和金融服务需求的最贫困居民、农户建档立卡并以扶贫小额贷款和扶贫项目贷款为金融支持主要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对新型农业主体和特色优势企业,根据其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500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

据了解,该省实施的金融精准扶贫已建立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机制,对贫困户发放的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新型农业主体、能人大户发放的扶贫开发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主办银行对贫困地区发放的各类扶贫贷款,产生不良的,进入贷款风险代偿程序,由扶贫风险防控资金代偿不良贷款本息的40%,主办行承担60%。

除此之外,实施金融干部驻村精准帮扶计划也有很多成功经验。“如‘挂包帮’活动就深受群众欢迎,金融干部扶贫驻村有利于全面提高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实效,确保成效,不走过场。”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这些措施已在该省黄南州4个县做试点,未来将逐步推广到全省42个贫困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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