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在普通高校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作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设立的奖金额度最大的国家级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自2007年新的国家奖学金设立以来,有关部门、各地、各高校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评审程序,扩大影响范围,国家奖学金作为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项目的最高荣誉品牌,对于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高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我们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的组织机构、获奖条件和工作流程等进行了梳理,编辑成《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用于指导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准确掌握政策要点,把握评审尺度,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完善评审材料报送。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包括国家奖学金工作组织机构、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国家奖学金工作流程和国家奖学金工作注意事项四部分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工作组织机构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立了国家级组织机构。各地、各高校也纷纷参照制定本地区(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组建本地区(校)国家奖学金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工作。
(一)国家级组织机构
《评审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1.评审领导小组
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
教育部、财政部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3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3.评审工作组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评审工作组。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分组审查中央主管部门、各地、各高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本组审查意见。
(二)省级和中央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参照国家级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本地区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成立省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1.评审领导小组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各省级教育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省级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省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省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省级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
省级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省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省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中央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组织机构,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按需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建立国家奖学金组织机构。
(三)校级组织机构
目前,绝大部分高校都制定了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评审委员会。
1.评审领导小组
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
校评审委员会可由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同志、院(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各高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合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