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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和政策是减贫脱贫的“助推剂”,重庆市切实增强系统思维,从宏观、中观、微观上完善向贫困区县、贫困村、贫困户分类聚集的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既“输血”更“造血”,既摘“穷帽”更拔“穷根”,将资金用到真正贫困人口身上,将政策落到真贫的根子上,2017年基本完成扶贫任务,2018年解决局部、个别特殊贫困户脱贫问题。2015—2017年预计新增财政投入82.81亿元。
一是财力倾斜推动18个贫困区县全部“摘帽”。原向贫困区县倾斜的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0余项政策、约210亿元保持不变,分步纳入五大功能区转移支付;3年扶贫期间市级新出贫困户、贫困人口扶持政策,贫困区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财政全额出资;原专项用于贫困区县、贫困人口的扶贫、教育等10余项政策、约50亿元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保持不变。将新增财力75%以上用于区县和基层,重点向贫困区县倾斜,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主要用于贫困区县,将城镇化变动率和贫困村、贫困人口减少,以及承接地接受转移人口纳入转移支付奖补分配。
二是专项资金扶持1919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市财政专项安排每个贫困村200万元,整合行业部门和其他资金每村达到600万元;对投向贫困区县的支农、教育、社保、卫生、水利等民生资金,每年切块2/3以上下达贫困区县统筹,支持其开展资金整合试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中央资金30%配套;贫困区县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优先用于扶贫。统筹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实施扶贫搬迁、提升公共服务,帮助解决群众便捷出行难、安全饮水难、看病就医难、子女上学难等“八难”问题,让每个贫困村实现有一个特色产业、有一条硬(油)化村社公路、有一个便民服务中心、有一个整洁的村容村貌等“八有”目标。
三是长效政策根除165.9万贫困群众返贫隐忧。对每个新增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补助特色产业资金10万元。将农业产业项目补助资金30%以上用于股权化改革,以股权形式配股到贫困户或村集体,入股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股分红”。特色效益农业、乡村旅游等扶持政策优先覆盖贫困户,实现每户贫困户有1—2个增收项目。全额贴息推出小额到户贷款,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担保的小额信贷。建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贫困户搬迁建房、教育助学、大学生创业等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20%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及贫困户自主创业申请抵押担保贷款优先贴息、担保费用减免。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至高等教育资助标准和覆盖面。涉农培训资金65%以上用于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新型农民培训,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户“1户1人1技能”全覆盖。实施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全覆盖。将没有劳动能力、需社保“兜底”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