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 四川财政要筹集超过1400亿元扶贫资金

发布时间: 2015-08-28 15:18:38  |  来源: 四川日报  |  作者: 陈岩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扶贫资金 四川 扶贫

我省扶贫“财九条”先遣“排头兵”再啃“硬骨头”

□本报记者 陈岩

打赢扶贫攻坚战,财政资金在“量”上保障是基础,在“用”上创新是关键。对此,日前省财政厅出台包括一个方案、四项机制、四个办法在内的九项财政扶贫政策。

看起来多而杂的政策,实际上是先遣“排头兵”,通过结合财税体制改革的成熟议题,保障基本财力;同时,结合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步伐,在扶贫领域推出创新性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啃下资金使用这块“硬骨头”,确保绩效。8月27日,记者采访官员和学者,透视“财九条”背后的政策意图。

遣“排头兵”——

搭好三辆“便车”拓展来源

财政扶贫开发工作入之愈深、其进愈难,首当其冲的就是财政筹资压力巨大。根据前期初步测算,按照省委明确的任务,财政未来五年要筹集资金超过1400亿元。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认为,资金缺乏是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要制约瓶颈,必须挖掘存量,优化增量,增加总量。 我省财税体制改革中,恰好有三辆“便车”,可以结合财政扶贫,扩大资金来源。

比如在地方债改革过程中,今年我省首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已发两期一般政府债券,共计发行950亿元。同时也发行了部分专项政府债券,特别针对扶贫领域一些项目,如交通、水利、城镇公共设施等,既符合专项债券发行的领域,又与扶贫开发工作高度相关。王一宏表示,我省未来将继续做好专项债券的发行工作,用好这一工具,对于扶贫开发的持续资金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收入增收渠道越加有限,支出项目越来越多,今后必须更多地引入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希望省财政厅能更积极地研究出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成都市财政局局长高翔提出自己的想法。对此,“财九条”中的《精准扶贫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管理办法》明确,着力运用财政奖补、贴息、分险、政策性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加大对扶贫领域的投入。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表示,从直接补助,变为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的引导性投入可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他建议,在扶贫开发领域,选取有市场空间的一些项目,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保障它们有长期稳定合理的盈利预期,可以有效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速度。

此外,“财九条”中的《2016年—2020年扶贫资金平衡总方案》明确,加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足额纳入滚动预算予以保障,不留缺口。例如,不久前,省财政厅出台办法明确,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这将有助于国有资本产生的收益更多地用于扶贫。在此之前,我省也有实践,去年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调出5000万元到一般公共预算。

王一宏表示,将扶贫工作与地方债、预算管理等财政改革进行深度融合,既可保障扶贫工作顺利进行,也为改革提供支撑和牵引。

啃“硬骨头”——

全国首创“贫困户优先股”

在扶贫资金使用上,“财九条”同样体现出浓厚的改革意识。

我省88个贫困县财力普遍薄弱。去年,贫困县的一般公共预算平均收入3.5亿元,比非贫困县平均低10.4亿元。“对扶贫攻坚来说,县级是主战场,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最了解贫困群体和乡村的需求、困难,给予他们空间,可以加强财政资金的精准性和创新性。”王一宏表示,这也符合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改革趋势。

“财九条”中明确,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下放项目资金管理审批权限,尽可能将资金和项目管理权赋予市县,允许县级在同类项目中,整合统筹使用相关渠道下达的补助资金。对贫困县,按照“四到县”原则,省级财政将更多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将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是我省创新性的改革实践。王一宏介绍,转移支付改革比较漫长,因此我省创新实施定向财力转移。具体来说,就是一改过去上级部门直接对微观项目进行决策的状况,而只确定资金“财九条”中明确,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下放项目资金管理审批权限,尽可能将资金和项目管理权赋予市县,允许县级在同类项目中,整合统筹使用相关渠道下达的补助资金。对贫困县,按照“四到县”原则,省级财政将更多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将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是我省创新性的改革实践。王一宏介绍,转移支付改革比较漫长,因此我省创新实施定向财力转移。具体来说,就是一改过去上级部门直接对微观项目进行决策的状况,而只确定资金的使用方向,把具体项目的决策权交给下级部门。比如,一笔资金要用于对某扶贫村进行建设,是维修道路还是安装路灯都由省级部门决定,容易导致与实际需求错位。而通过定向转移支付,上级只确定使用方向为村级基础设施改造,具体干什么、怎么干都由当地自己定,只需向上级部门反馈备案。

在更微观的层面,“财九条”也有创新。“财九条”中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规定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可划出一部分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平均量化,切实为贫困户增收。

“贫困户优先股”为全国首创,针对的是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王一宏举例,假设某村100户人,其中10户为贫困户,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平均股权量化后每户占股1%。根据规定,协商后,若将10%的股份划为贫困户优先股,分给10户贫困户,每户可占1%,剩余90%股份再量化给全体社员,每户可占0.9%。由此,贫困户每户股份将增加为1.9%。“贫困户优先股”突出“优先”,着力为贫困户增加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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