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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并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力量踊跃参与的社会扶贫新常态。《意见》提出,要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广泛动员个人扶贫、深化对口定点扶贫工作、强化东西扶贫协作。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枢纽型社会扶贫组织;开展“扶贫一日行”活动,组织“扶贫进校园”活动,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鼓励社区、学校、商场、超市等设立捐助站;制定2016—2020年全省对口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实现省直部门(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中央在川单位、省内大中型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驻川部队参加对口定点扶贫工作,对国家片区县、重点县和省规划县帮扶,全省各级对口定点扶贫单位对贫困村帮扶三个全覆盖;吸引东部发达地区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开展领军人才顶岗和人才学习培训,提倡通过合作办学、订单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
同时,强化“宣传扶贫”、推动“智力扶贫”、开展扶贫志愿行动、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完善推广扶贫公益平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宣传“最美扶贫人物”,构建“短信扶贫”常态机制;激励扶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草根能人在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继续发挥“结对认亲、爱心扶贫”、“栋梁工程”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大力支持“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项目;把“四川爱心扶贫网”打造成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号召力强的社会扶贫公益平台;支持社会扶贫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实施扶贫项目。
为保障社会扶贫深入推进,四川省将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全面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相关支持政策,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和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较强脱贫致富带动引领作用地方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和支柱产业信贷支持力度。(郑燕梅 记者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