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公募扶贫款物管理办法:不得以此营利

发布时间: 2015-05-06 15:28:10  |  来源: 贵阳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贵州 公募扶贫款物 管理办法 营利

原标题:贵州出台公募扶贫款物管理办法:不得以此营利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不得以公募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根据《办法》,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所有公募扶贫款物由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接收,由主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的县级以上扶贫开发部门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应当在完成款物拨付后30日内,将接收捐赠物资的日期、捐赠者名称、物资品种、数量、价值和物资分发去向、用途等,通过媒体、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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