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机构和组织依法获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信息,提高中国红基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依照《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分类
中国红基会对所披露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以下十类:组织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动态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财务信息、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件专项信息。
(一)组织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组织架构、领导人简介、年检情况、评估结果等。
(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三)工作动态信息包括:日常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四)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募集款物的使用计划、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的方式、募捐款物数额、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五)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捐赠方式等。
(六)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与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的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七)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八)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包括:公益项目或专项基金设立背景、救助范围、管理规定、申请资助方式、募捐及资助情况。
(九)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重要活动信息、年度组织建设情况等。
(十)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包括:举办重大社会活动、开展重大社会募捐活动等信息。按照信息披露的对象分为:面向社会公众、面向捐赠人以及面向受助人的信息披露。
对于因披露而可能出现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以及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披露的信息,中国红基会依法不予披露。
信息披露的方式
中国红基会通过以下方式披露信息:
(一)官方网站与机构出版物(如年报、内刊等);
(二)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
(三)现场公开(如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
(四)定期邮寄或电邮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
(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申请人披露信息。
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要求中国红基会披露信息。中国红基会应申请人的要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披露相关信息。如申请人申请披露的信息涉及捐赠人或受助人的信息,中国红基会在征求捐赠人或受助人的意见后,相应披露有关信息。如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公开信息的,在事先通知中国红基会或披露过程中通知中国红基会的,中国红基会均采取措施,限制信息的披露。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监督
中国红基会的信息披露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各部门设信息披露员,负责本部门信息披露活动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对披露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是否存在依法或
依照捐赠人、受助人意愿不予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和准确。
信息披露前,相关信息必须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重大专项事件信息披露必须经过分管信息披露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
中国红基会将诚心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所披露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地补充和更正。
中国红基会将在信息披露后,对披露信息材料进行存档。
中国红基会对内设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