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是如何抗震救灾的?

发布时间: 2015-01-16 16:30:49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蔚力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中国古代 抗震救灾 罪己诏 赐钱 捐银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古人早期称地震为“地动”,认为是一种“地不宁”即大地不安定的现象。遭遇“地不宁”后,古人是如何抗震救灾,以减轻地震带来的社会伤痛的?

皇帝颁“罪己诏”――

汉宣帝刘询“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

相对于现代,由于物资的匮乏和技术力量薄弱,古代抗震救灾的难度很大。在封建时代,不少朝代的“皇帝”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一反应,竟认为是自己得罪了上天,要检讨自己的施政得失,急于下“罪己诏”。

为什么会有这种行为?中国古人认为,天、地、人三才为一体,地宜宁不宜动,地若“不宁”有动,说明阴阳失调,或与人君失政有关,是上天给予的惩罚和告诫。所以,作为一国之君的皇帝,要赶紧承认错误,把罪过揽下来,以获得上天的宽恕,避免上天再给人间降灾,减轻灾民的不幸。

西汉刘询(宣帝)当皇帝时的本始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元前70年6月1日),河南以东49个郡国皆发生地震,不少地方是山崩水出,“杀六千余人”。刘询便为此下了道“罪己诏”。

《汉书?宣帝纪》记载,刘询是这样说的,“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惧焉。”刘询想表达的意思是,地震是天地神灵发出的警告,是我刘询没有安定民生,我现在很恐惧。

显然,下“罪己诏”的做法,对抗震救灾而言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帮助,但一直到清朝灭亡,封建皇帝们都愿意这么做。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年9月2日)上午,北京发生了建城史上最大的一场8级大地震。这场地震所及,东至辽宁沈阳,西至河南安阳,范围之广、破坏之严重都是罕见的。震中在三河、平谷一带。从《中国地震目录》所辑史料来看,这场地震中共有45500人遇难。

据《圣祖仁皇帝实录》记载,看到如此灾情,当政皇帝玄烨(圣祖)第二天即下了“罪己诏”:

“朕薄德寡识,愆尤实多。遘此地震大变,中夜抚膺自思,如临冰渊,兢惕悚惶,益加修省。朕意中素有数事,使尔诸大臣、总督、巡抚、司道、有司各官,咸共闻知,务期洗心涤虑,实意为国为民……”

清圣祖的“罪己诏”看似“心里话”,实是忽悠所谓上天和欺骗百姓的把戏。但“天下第一人”能向天下检讨施政得失,提醒各级官员好好为百姓办事,主观上也是一种进步,对安抚灾民情绪还是相当有用的。

朝廷“赐钱”——

汉顺帝刘保下诏7岁以上伤者“赐钱”每人“二千”

“免税”是不要灾民上缴法定的钱物,这对灾区重建、恢复生产确是相当有利的,但并不能解灾民的燃眉之急,于是朝廷想到了给灾民“赐钱”。在唐宋以后,尤其到明清时期,朝廷赐钱,直接补助灾民银两、钱粮,成为一种惯例。

东汉永建三年汉阳郡大地震发生后,小皇帝刘保派光禄大夫赶赴金城、陇西等地灾区核查灾情,赏赐地震中遇难者家属。遇难者年纪在7岁以上,每人给2000钱,即《后汉书·顺帝纪》中所谓,“诏实核伤害者,赐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

北魏宣武帝延昌元年四月地震发生后,朝廷“出太仓粟五十万石,以赈京师及州郡饥民”。第二年冬十月,朝廷除再次免除肆州、恒州等地一年税负外,又从国家粮库拿出粮食救济。纳税丁口全部死亡、孤立无所依靠、家里未接受免除赋役的灾民,由朝廷供粮,直到来年新粮收获时。

北宋赵祯(仁宗)当皇帝时的景祐四年十二月(公元1038年1月),京师开封和忻州、代州、并州等三州,先后发生地震。《宋史·五行志五》等史书记载,这一年的地震共死亡32306人,其中忻州19742人、代州759人、并州1890人。包括州一把手在内,忻州不少官员都在地震中遇难了,赵祯便给遇难官员的家属发放了5万至10万钱不等的抚恤金,“军民死伤者,皆赐有差”。

到了清代,发放金钱的做法更普遍,还形成了相应的较为成熟的“蠲赈办法”。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后,康熙要求户部和工部,迅速拨款赈灾。户部主事沙世到震中三河县后,“散赈乡村穷民九百四十一户,户各白金一两。”

在古代,除了发钱粮给幸存者生活外,官府还会给遇难者准备安葬费。如西汉刘骜(成帝)当皇帝时的绥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元前7年11月11日),京师长安发生大地震,刘骜第一时间派中央官员下去调查、慰问,“赐死者棺钱,人三千”。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凡地震中遇难者不能棺殓的,均由官府负责出资安葬。乾隆《三河县志》记载,时工部主事常德奉命等到达三河后,除发放救济金外,还负责料理遇难者后事,对1168名死者,每人头给棺殓银二两五钱。而在其他地区,遇难者每人抚恤银二两。

各界“捐银”——

康熙年间临汾“阖省大小各官捐银与在城贫民盖房”

古代抗震救灾款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二是地方政府出资。此外,民间和个人“捐银”,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

所谓“捐银”,是明清时期较流行的说法,即现代慈善行为所说的捐款。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公元1695年5月18日),山西临汾地区发生地震。在灾后重建中,山西官方发动全省的公职人员捐款赈灾,救助灾民生活。康熙《临汾县志·祥异志》上记载了此事,“阖省大小各官,捐银与在城贫民盖房。”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发生后,不少缙绅富户都能慷慨解囊,为灾区出钱出力。据张仪《张学士文集》,当时有位在天津经商的张孺人,“倾箧付典质,钱积门中,雇人掘被压者,所活数十百人。”

古代朝廷也会积极引导民间抗震救灾力量。康熙十八年七月的特大地震,导致京城房屋严重倒塌,康熙皇帝除要求户部、工部等政府机构积极组织施救外,特地下诏,动员有钱的官绅富户捐银,给灾民修建房屋,对积极捐款的“大款”,朝廷会提出表扬和奖励。

在灾难面前,邻里抱团,共渡难关,这种“众志成城”也是古代所提倡的。康熙十八年七月北京地震后,康熙皇帝便号召和要求灾区老百姓互相帮助,“两邻十家户,有互相存恤之义,可协助修理”,以尽快恢复家园。

当然,古代地震救灾的措施和手段很多,并不局限于上述几种。此外,在古代,军人也是抗震救灾的主力。如宋神宗熙宁元年七月(公元1068年8月),河北路(治所在大名府)发生地震,“城壁皆压,发卒数十万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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