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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芳曼
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副司长刘书文、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主任曹洪民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回答网友提问。
主要还是政府发动
刘书文介绍,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一直是我国扶贫工作的一条重要方针。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扶贫已初步形成了以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为引领,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但总体来看,我国的社会扶贫主要还是以政府发动或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真正的社会扶贫还没有充分动员起来,存在着组织动员不够、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此,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作为我国首个社会扶贫方面的专门文件,《意见》提出要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汇全国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也有利于促进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沟通交流,在全社会培养善心、传播爱心,弘扬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刘书文说。
推进需求有效对接
《意见》明确,在参与方式上,社会扶贫要进行一系列改革创新。曹洪民介绍,针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扶贫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
健全人人愿为、可为、能为的体制。《意见》明确,下一步要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活动。
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建立准确、及时、统一、公开的社会扶贫供求信息对接窗口,“哪个贫困村、哪个贫困户,什么贫困原因,需要得到哪方面的帮助,帮扶方又能提供哪些资源,上面都能查清楚。” 曹洪民说,在此基础上制定项目规划,更好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
创新组织形式。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要规范化,不要让宝贵的爱心最后用得不是地方。资源传递要精准化,直接到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别跑靶了。扶贫要专业化,打造有公信力的扶贫公益品牌,引导扶贫资源投向,对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评估,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政府购买好的社会扶贫服务。
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
《意见》明确,在社会扶贫参与主体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扶贫是下一步社会扶贫创新的重点。
刘书文介绍,下一步政府要通过加大政策支持,搭好制度平台,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提供好服务等方面入手,广泛动员、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按扣除率不算低,但扣除手续规定过严、程序繁琐,特别是要通过具有免税资格的团体或单位间接捐赠,凭免税发票才能兑现。而现在全国50万家社会组织中,仅600多家具备这个资格。
《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及相关支持政策。针对社会组织注册门槛高,登记程序复杂等问题,要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针对扶贫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产业扶贫的公益溢出成本高等问题,《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扶贫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针对有些企业,特别是上市的大型企业开展扶贫工作缺乏资金支出依据的情况,《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建立表彰激励体系。《意见》指出,要定期开展社会扶贫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改进管理服务。《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规范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管理,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