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发布时间: 2014-10-14 15:52:2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扶贫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内蒙古 金融 扶贫 富民 工程

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适应目前金融扶贫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在金融产品设计、财政支持政策、政府管理方式、用户组织形式等方面做出有益探索,许多成功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借鉴。

一、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用财政资金撬动信贷的有效方式

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从解决温饱转向促进发展、缩小差距以后,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明显增加,仅靠财政扶贫投入难以支撑这样的需求,必须发挥金融扶贫的作用。中办发〔2013〕25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内蒙古在这方面做出了成功的尝试。2013年11月27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明确由自治区扶贫办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合作,在全区38个省级领导干部联系的贫困旗县和其它19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以下简称项目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部门服务的原则实施项目。

项目的运行机制是财政扶贫资金为先导,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年贴息率5%,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自治区2014年从增量财政扶贫资金中拿出不超过2.1亿元用于贴息,以后每年在上年基础上增加约2.1亿元。每年再安排4.75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贷款的担保补偿。农业银行按照担保补偿金总额的10倍左右放大贷款额度,从2013年起连续5年安排县域扶贫专项投放,第一年度(按照完整年度计算)专项投放50亿元,以后逐年递增,5年累计投放不低于500亿元。

贷款的支持对象是项目区贫困嘎查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其中70%以上的贷款要求直接到户。重点扶持乳、肉、薯等十大扶贫产业以及能够安置大量贫困农牧民就业的其它劳动密集型产业。单户贷款规模的起点是1000元,最高额度为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到户贷款通过农行的惠农一卡通管理,在贷款期限中,只要年底能够按时还本付息,农行不再重新审核用户资格,按照原来的规模和条件及时办理第二年的贷款,继续予以支持。

二、政府参与管理是降低贷款成本化解还款风险的关键环节

扶贫贷款规模较小、工作量大、成本高,管理是金融机构最大的难题。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的实际利率是8.3%,其中5%是政府贴息,农户自付3.3%,调研中农户普遍觉得可以承受。但农行认为如果自己操作,8.3%的利率难以覆盖成本。实际操作中,政府参与管理,扶贫部门和村干部帮助农行做了许多工作,外化了银行的成本,降低了贷款风险。

(一)认定贷款对象资格。扶贫产业和用户是不是符合相关政策,由旗县扶贫部门确认。同时,旗县扶贫、财政部门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对贷款对象的担保、贴息资格及所选项目效益进行评估、审核、确认。

(二)管理贴息资金。贷款采取间接贴息方式。农行按合同约定向用户正常收取贷款利息,扶贫资金按年向用户补贴利息,农行不必额外办理贴息业务。

(三)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扶贫富民贷款形成的贷款本息损失,由旗县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金融机构无道德风险和管理责任的前提下,由担保补偿资金进行补偿。

(四)以村为单位组织贷款发放。贷款不支持农户个人申请,而是充分发挥嘎查村委会的作用,一村一品选定项目,参与到项目中的农户才能获得贷款资格,并由村委会组织推荐给农行,银行初审合格,再派出信贷员到村里最终审核。

三、贫困群众受益是项目成功的持续保障

为解决贫困户在项目中受益的问题,调研所到的喀喇沁旗按照“联保联贷、以富带贫、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了3+1、5+2农户互助担保机制,即: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建立互助担保组,如果3户结成一个组,其中至少有1户是贫困户;如果5户结成一个组,其中至少2户是贫困户。小组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互相担保,互相监督,共担风险,共同致富,确保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不掉队。该旗王爷府镇喇嘛地村193户贫困户今年就拿到了845万元的扶贫贷款,新建硬果番茄冷棚600多亩,平均每亩产量按1.5万斤算,正常年景每亩纯收入可达1.3万元,人均可增收3000多元。

截至2014年7月底,内蒙古已发放5万元以下到户扶贫富民贷款31.13亿元,66852户受益。加上支持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的贷款,已发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36.69亿元。估计到年底总贷款规模可以超过60亿元,高于年初的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继续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作为完善金融扶贫机制的主要措施,进一步扩大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四、政策建议

(一)合理确定中央、省级和县级的财政支持比例。目前内蒙古扶贫富民工程的贴息和担保补偿金都是自治区财政承担的,县级只负责操作,2.1亿元贴息需要4.75亿元担保补偿金。在中央财政资金不再专门安排贴息规模而由省级自主确定的前提下,对省级和县级财政在支持扶贫小额信贷方面的比例应有统一考虑。

(二)进一步瞄准扶贫对象。由于内蒙古扶贫富民工程是中办发〔2013〕25号文件印发前启动的,规定的支持对象是贫困嘎查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目前,内蒙古建档立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自治区明确,从2015年开始,贴息资金只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使扶贫政策瞄准贫困人口。各地在设计小额信贷项目时,都要与建档立卡结果衔接。

(三)提高贷款农户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贫困地区产业化发展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种养业可以选择的品种有限,一定范围内产量增加后,价格势必下降。在扶贫小额信贷大量注入、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市场有可能很快饱和,销售面临风险。因此,必须防患于未然,一方面积极培育农户组织,培养经纪人队伍,提高市场博弈能力;另一方面,应提前考虑发展加工业,引进或培育龙头企业。(国务院扶贫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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