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贫困残疾儿每月可获350元

发布时间: 2014-07-16 14:49:44  |  来源: 南方日报  |  作者: 孙颖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户籍家庭 教育资助 救济 低收入 保教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孙颖)记者15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将对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每生每月资助保教费350元,孤儿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资助保教费700元。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应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提出保教费资助申请。

根据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资助对象为在深圳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享受深圳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凡已享受此保教费资助的不再享受“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政府补贴。受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低于资助标准的,则按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金额予以资助。保教费资助实行家长先交费后退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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