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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21日起,由新疆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审计厅、财政厅联合组成的4个督查调研组,将利用20天时间在全疆范围内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3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面要达到100%。
这次专项治理主要有七个方面内容:即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公款消费、损失浪费、滞留闲置、随意调项以及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范围是全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2个地州、74个县(市),集中对2010年至2013年财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专项审计。除了35个重点县,非重点县也要适当安排抽审,自治区扶贫、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审计。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渠道划清责任范围,防止推诿扯皮。对于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将从严检查和审计,逐项规范,坚决制止财政扶资金被挤占挪用等不良现象,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记者李行 通讯员 康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