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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失怎么补
专家呼吁顶层设计
在深圳社会福利中心,有几个孩子,因为父母无力抚养或被判重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履行监护人义务,才来到了这里。
“如果父母根本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应把监护权转给福利院,由福利院为孩子找到更好的家庭。”中心主任唐荣生对记者说,“其实,家庭对人的成长至关重要。除了孩子大病重残、智力不健全等,我们希望更多的孩子能够回到家庭。”他认为,现有的法律制度在为孩子找一个温暖的新家上,作用明显不足。
实际上,我国已经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涉及儿童福利的多部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曾表示,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困境儿童的保障缺乏系统安排,且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可执行性都不强。
“举个例子,有些残疾儿童被遗弃,有些孩子被父母长期虐待却得不到有效干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滞后,现有规定难以执行,监护资格的撤销转移等规定也与实际情况脱节。”多年从事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韩晶晶律师说。
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推动出台《儿童福利条例》,力图整合现有儿童福利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不过,一批致力于儿童保护领域的专家仍在呼吁制定国家层面的儿童福利法。
“儿童不仅属于家庭,也属于国家。”王振耀指出,我们的社会仍习惯于把儿童视为家庭私事,普遍缺乏现代儿童福利观念。当务之急是要制定一部儿童福利法,加强儿童福利制度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