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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南江县政府发布《南江县妇女儿童帮扶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由县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帮助解决贫困妇女儿童的急难问题与困难。
《南江县妇女儿童帮扶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年由财政预算10万元、慈善基金会划转30万元,共计40万元作为妇女儿童帮扶救助基金。帮扶救助范围包括:面向妇女实施常见病和“两癌”免费筛查;针对“两癌”、重病、残疾或自然灾害致贫的妇女提供帮扶救助;聘请专家为有抑郁或轻度精神疾病症状的妇女儿童提供心理辅导;为因家暴、拐卖、遗弃等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扶救助;为其他非责任方引起的临时性困难需救援的妇女儿童提供帮扶救助。
该办法规定,受助人群为户籍在本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妇女儿童:一是领取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尚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二是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三是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四是因残疾、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确需帮扶救助的;五是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