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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可以有
过去我们在贫困救助上,大多数是以收入为标准。低于一定的收入标准,政府有关部门才给予救助,而超过了一定的收入标准,即使这些人向政府部门申请救助,也难以如愿。
多年来我们这样做符合实际情况。因为我们大多数的贫困还是收入型贫困,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低保、最低工资、养老金等保障制度的完善,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收入型”贫困问题没有过去突出了。目前最主要的贫困之一就是“支出型贫困”, 很显然,一个收入高的家庭不一定就比收入低的家庭过得好。
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个重病患者,每年看病要花费不少钱,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他的收入超过了贫困标准,由于每年看病支出很大,他的生活可能不如贫困人口。如果我们仅以收入作为贫困救助的唯一标准,把这类人排除在救助之外,显然有失公平。
支出型贫困有很多种。如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绝对生活贫困。由于这些家庭中有一些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享受低保,实际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一旦遇到不测,往往比低保户更困难。
从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逐步关注“支出型贫困”群体,一些地方将其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或者对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如上海市去年就将“支出型贫困”纳入全市低保制度统筹安排,并将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估,在低保领域全面应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这次北京又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以支出来决定今后救助的内容。这应当反映出我们在扶贫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调查数据,如果以收入作为贫困指标,全国城市贫困人口为1470万人,但如换成以人均支出为指标,则贫困人口总数增至3710万人。
一旦实施“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那么就意味着更多的人可以得到政府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