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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计划
发起机构:陕西省人社厅
发起时间:2013
资助对象:
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对象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其中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振兴计划招录及助学金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三年并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实施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的院校: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延安大学、安康学院、陕西理工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医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中医学院等十所院校。
申报资助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www.shaanxihrss.gov.cn)“振兴计划”专栏或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www.snhr.gov.cn)下载《2013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凡符合资助条件、通过成人高考、被相关院校录取的人员,其学费的70%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直接拨付给录取院校;其余30%学费由学员个人垫付,在取得文凭(毕业证书)后一次性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