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意见加强孤儿保障 九项医疗康复纳入医保

2013年02月25日13: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孤儿 医保 医疗 教育 就业 住房 民政 南宁 广西

为吸取近期兰考“1·4”火灾等事件的教训,保障孤儿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近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上使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给予关怀。

养育安置

拓宽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民政部门介绍,根据目前的孤儿救助情况统计,南宁市有孤儿1086名,养育方式分为机构供养和亲属抚养。对于孤儿来说,机构供养(含家庭寄养)并非他们成长的最佳方式,相关部门推崇的是亲属抚养,即孤儿在亲属家中长大。

日前,记者在南宁市救助管理站采访时了解到,救助站内一名儿童因父亲病逝,母亲失踪而流浪,在救助站内生活了近半年,因为没有上户口等原因,相关部门也难以对这名儿童进行安置。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提出了拓宽孤儿的安置渠道,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公安部门将及时为孤儿办理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对确实查找不到家庭和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年人,经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报上级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在社会福利机构予以安置,被安置的未成年人享受与孤儿相同的保障政策。

为了促使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南宁市由福利机构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可由福利机构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寄养劳务补贴。

医疗保障

将孤儿纳入医保覆盖范围

在医疗保障救助层面,南宁市将把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机构养育孤儿住院费用由福利机构代理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孤儿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按照要求,南宁市社会福利院要为院内养育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医院要帮助儿童福利机构对适龄儿童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

《意见》提出,还将把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九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教育就业

孤儿寄宿生可获生活补助

孤儿的上学费用怎么解决?按照规定,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内养育孤儿,在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所发生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由孤儿所在的教育机构予以免除。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部纳入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学校要减免其入学费用。接受教育期间,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继续对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人社部门将把有劳动能力且符合就业援助规定条件的成年孤儿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由人社部门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目前,南宁市拥有三家有资质的公办福利收养机构,无民办孤儿收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比较单一,专业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按照《意见》,在机构建设上,南宁市也将加快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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