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实行医疗救助

2013年02月22日10: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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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要求各区县政府安排适当医疗救助资金,对贫困家庭和农村五保户实行医疗救助,对患大病者给予适当医疗费用补助。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在24日召开的山区卫生工作会议上说,市政府针对全市城区与农村、平原与山区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实际,采取对城区农民每年补助10元、郊区平原农民每年补助15元、远郊山区农民每年补助20元的不同补助标准,加大对山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解决山区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致贫、返贫问题。

金大鹏说,北京市将建立起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工作目标是:到2005年,60%的农村居民实行大病医疗统筹;到2008年,80%以上的农村居民实行大病医疗统筹。

据悉,截至2003年12月底,北京市13个农村区县、150个乡镇、162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愿参与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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