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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继去年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后,海南省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
为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海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12年8月起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5个市县启动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统计数据显示,海南省在三亚等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后,去年共救助了1105人次,救助金额达1213.07万元。今年下半年,海南省将在认真总结试点市县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
据介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家庭贫困的人员。
对于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根据要求,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个人自付部分10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救助封顶线原则上提高至每年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