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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15日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2012年,全省民政事业总投入达到150亿元,同比增长10%,增幅和总量均为历史最高水平。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超过70亿元,300万城乡困难群体、优抚对象、孤老孤儿等救助补助水平大幅度提升,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了解到,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由过去的310元提高到370元,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由 1930元提高到2448元,增幅分别为19%和27%。同时,各市在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辽阳、铁岭、盘锦9个市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医保,沈阳、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7个市统一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部分市开展了大病医疗救助试点,164.6万人(次)得到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2.6亿元。
如今,辽宁省城市低保户自行取暖救助标准已提高至500元,48.4万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得到供暖救助,支出供暖救助资金3.3亿元。全省53所农村常年病人托管机构全部投入运营,实名制托管4300人;此外,还维修改造农村中心敬老院105所、城市国办养老机构15所。5个市级、20个县级、30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据了解,2012年我省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万张,总数达到20万多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27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