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指标解释

2012年08月09日16: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印发 工作任务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贯彻落实 纲要 目标任务 中央组织部 国家机关 农村 政策措施

 7.7有合格文化活动室村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当年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文化活动室的行政村,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率。计算公式:

8.金融服务

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贷款余额的增长率(%)。贷款余额,是指年终时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根据必须归还的原则,按一定利率,为企业和个人等提供资金贷款的总额。

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贷款余额的增长率,指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考核年度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减变动的相对数。计算公式:

(三)扶贫工作实施情况  

9.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指考核年度本省易地扶贫搬迁实际完成投资与计划投资的比率。计算公式:

10.年度整村推进实施规划编制情况,指考核年度本省是否按《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年)》(国开办发〔201026号)文件要求,保质保量编制了年度整村推进实施规划。

11.扶贫对象参与当地产业发展的比重(%),指考核年度本省参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扶贫对象户数占全省扶贫对象总户数的比率。计算公式:

12.以工代赈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指考核年度本省以工代赈实际完成投资与计划投资的比率。计算公式:

13.参加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劳动力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参加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劳动力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减变动的相对数。计算公式:

(四)扶贫工作管理情况  

14.考核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指考核年度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对各省(区、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评的结果。

15.贫困人口瞄准,分两项指标:

15.1得到扶贫项目扶持的扶贫对象比重(%),指本省考核年度获得扶贫项目扶持的扶贫对象人数占扶贫对象总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

15.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到户比重(%)指考核年度扶贫对象获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全省(中央和省两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相对数。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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