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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建立了稳定的扶贫工作机构,指在省级是否建立专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有经费保障。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5.减缓贫困,共三项指标:
5.1贫困人口变化率(%),指考核年度本省按国家扶贫标准计算的农村贫困人口与上一年度相比变动的比率。计算公式:
5.2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与上一年度相比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率。计算公式:
5.3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与上一年度相比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率。计算公式:
6.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共七项指标:
6.1安全饮用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增加幅度(百分点)。安全饮用水人口,限于资料,安全饮用水没有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安全饮用水的3个标准定义,而是指在取得饮用水不困难的情况下,饮用无污染的自来水、深井水和浅井水的人口。
安全饮用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增加幅度,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获得安全饮用水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幅度。计算公式:
6.2通电自然村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能够使用电力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的自然村数量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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