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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一、基本指标
1.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指《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的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11个连片特困地区的分区情况和分县名单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发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通知》(国开发〔2011〕7号)为准;东部地区指东部各省自行划定的连片特困地区。
2.重点县:中西部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指东部各省自行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具体指标
(一)组织领导情况
1.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六项指标:
1.1省政府常务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省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否专门研究过扶贫开发工作,指考核年度是否召开省政府常务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或省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门研究全省的扶贫开发工作。若有,提供会议纪要、会议通知或其他相关文件备查。
1.2是否召开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指考核年度是否召开省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工作。若有,提供会议通知、会议总结或情况通报等相关文件备查。
1.3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否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过工作,指根据《纲要》要求,考核年度本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否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了工作。若是,提供书面报告备查。
1.4是否将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纳入本省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建立了长效机制,指是否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纳入本省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建立了长效机制。若有,提供相关文件备查。
1.5是否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纳入省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指在本省的省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是否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纳入考核。若是,提供相关文件备查。
1.6是否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指本省制定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中,是否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门的内容或项目纳入考核。若是,提供相关制度和文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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