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全文

2012年08月09日16:0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印发 工作任务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贯彻落实 纲要 目标任务 中央组织部 国家机关 农村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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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常工作评价,指考核年度各省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每年由国务院扶贫办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和公布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内容和标准。

17.增分指标,有两项指标: 

17.1以省委或政府名义出台扶贫开发专门政策或文件,指考核年度省委或省政府专门针对扶贫开发工作出台的政策或文件。若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17.2扶贫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创新

有重大创新:指考核年度其经验和做法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较大反响,或在全国扶贫系统推广、学习。

有所创新:指考核年度其经验和做法得到省委或省政府领导肯定,并在本省范围内推广、学习。

18.减分指标,有两项指标:

18.1重大违规违纪:指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被媒介披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核实的问题;或工作中存在恶意弄虚作假的问题。  

18.2一般违规违纪:指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或被内部资料、媒介披露,并经核实的问题;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三、东部特有指标

1.考核年度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幅(百分点),是指考核年度,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较上一年的增幅与同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较上一年增幅的差。计算公式:

 

2.东西扶贫协作投入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本省通过政府援助、企业协作和社会帮扶等形式,向对口帮扶省(区、市)的实际投入(包括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和捐款等,含捐物折款)与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相比的变化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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