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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国家稳定物价各项政策措施作用下,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高位回落,物价上涨压力明显减轻,但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仍高位运行,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依然较大。
按照去年建立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规定,二季度广东、天津、山东、新疆、西藏等地继续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广东省14个地级市累计安排价格调节基金或财政资金,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473.38万元,广州、珠海两地调高了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3.8%和14.3%,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21.8%和25%。天津市累计向98.97万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763.78万元,并从4月份起,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和280元,提高到520元和320元。山东省17个地级市启动联动机制,多方筹集资金,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财政资金等,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999.4万元。新疆自治区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237.17万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974.7万元,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7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6.5万元。此外,西藏自治区1—4月份已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266.92万元,5月份以来继续启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努力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