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质疑京港澳高速管理方未及时封路

2012年07月25日09: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车辆 收费站 首发 合同法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侵权责任法 举证 合同关系 行驶 寻车

昨日,据记者了解,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17.5公里处打捞出的车辆已经送至丰台、房山两地停车场。随着昨天上午吊车将最后一辆车拉出淤泥,车辆归属排查工作也随之开始。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清点车辆同期登记车牌号,如果已经没有车牌的则登记车架号,由交管部门核查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

届时,相关部门将通过媒体等渠道通知车辆所有人前来领取车辆。“暂时不接受个人来领车,需要等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统一安排。”

新京报记者 郭超

车主质疑

收费站淹了,还往高速放车?

除了被泡的车如何认领,被泡车辆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也是车主关心的问题。

前晚,夜色中,王先生戴着一顶草帽在寻车。这位在暴雨中弃车而逃的天津男人是众多前来找车的车主之一。王先生质疑,高速早就知道下大雨,地势高的收费站都被淹了,为什么还往公路里放车?

另一位车主对王先生的意见深表赞同。他说,自己进入京港澳高速的时间是21日晚8点30分。后来听说,当时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17.5公里处已经决口了,而整个公路上挤得和停车场差不多。他说,自己很难理解当时收费站在想什么?为什么不立即关闭高速?

对于车主的质疑,高速经营方首发集团一收费站不愿透露姓名工作人员回忆:“当时大家都在收费站抗洪,谁也没在乎公路是几点封闭的。”

而据该集团的一篇名为《京港澳高速阎村收费所防汛3小时纪实》称,“21日20点30分,由于措施得力,应对及时,京港澳高速阎村一广场站区排水得到有效改观,站区积水得到控制。站区无积压车辆,通行秩序井然。”

昨晚,首发集团证实21日京港澳高速最先封闭的入口为阎村等站,时间是21点15分。

而阎村站距离京港澳高速被淹的地方不远,是重要的高速入口。

新京报记者 崔木杨

说法

律师:高速经营方应赔偿

那么,被泡车辆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是算天灾,还是应该由高速公路经营方负责?

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明介绍,作为京港澳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收取了相应通行费后,与车主形成了合同关系,经营方没有保证高速公路正常畅通行驶,构成违约,车主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向其索赔。

此外,作为公共设施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其与车主形成的不仅仅是合同关系,还存在管理不善,没有尽到让车主安全畅通行驶义务,构成侵权,车主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向高速经营方提出赔偿请求。

专家:车主索赔或现举证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佟强表示,受损车主虽然可以向高速经营方索赔,但在这种暴雨情况下,首发集团很可能以“不可抗力因素”来抗辩,车主在举证方面就会出现困难。针对车主质疑高速经营方没有及时关闭高速路的说法,佟强称,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严重自然灾害等致交通受阻确需关闭,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高速经营方无权单方关闭高速公路。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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