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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遭不幸怎么办?8月15日,太原市推出“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试行办法”,这意味着,今后除城乡低保家庭外,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群体这些以往社会救助的“空白点”,也可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获取帮助。
临时救助,是对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一项长期的、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低保制度的补充。
根据该办法,太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中,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制度救助范围的家庭,以及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4倍以下,由于患病、非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太原市六城区内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据此计算,太原市市区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20元,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最高救助金额可达1万元。
记者了解到,临时救助主要针对以下四种情况: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助资金后,家庭负担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困救助等资金后,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择校生除外)或国家公办大学教育 (自费生除外),经各种教育救助帮扶仍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
临时救助资金将主要通过政府投入、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其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种类、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参照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记者范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