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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1日举行新闻通气会称,新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已全面启动,自治区、各地州和重点县市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救助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已经开始组织实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新疆与全国其他省区一样,流浪未成年人逐年增多,他们因种种原因背井离乡、流浪无着,有的甚至被拐骗后强迫从事违法活动,遭受各种虐待,身心健康被严重摧残,给各族民众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也危害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新疆形象。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使他们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医可就,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
今年4月,新疆决定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项行动,作为2011“民生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举措,承诺将所有在外流浪的新疆未成年人全部接返回疆。
按照此次行动部署,新疆将通过摸底排查和专项救助,严厉打击拐骗、操纵新疆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做到发现一个、接回一个,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和建立起打击、解救、接送、教育、监管、安置等各个环节的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行动的救助对象主要是18岁以下无法定监护人、流浪无着和有不良行为的新疆流浪未成年人,返疆后,流浪3个月以上、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将会到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教育培训和行为矫治;流浪不满3个月的,将送回原籍进行教育管理;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将在儿童福利院由政府抚养;年满16周岁的将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后提供就业服务;患病或被犯罪分子虐待致伤致残的会在医院得到救治。
据介绍,为确保每一名返疆流浪未成年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教育和救助,自治区财政已拨款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对已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改、扩建,并投资5000万元用于建设新的教育培训基础设施。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央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各兄弟省区支持下,新疆先后开展了3次大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项行动。2006年以来,先后解救救助新疆流浪未成年人上千名,绝大多数流浪未成年人都得到了妥善安置,有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新疆流浪未成年人问题有所反弹。完 (记者 闫文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