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可申请救助

2011年05月16日16: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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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企业为“大病救助基金”捐款,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杨华明(左)代表省红十字会接受捐赠

今日,为筹集更多的救助基金,福建省红十字会举行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宣传募捐公益活动,在活动现场,众多爱心企业纷纷上台捐款,并通过特服号10639639手机募捐平台献爱心。据统计,当天现场爱心企业共捐款9.2万元。

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杨华明接受了捐赠,并向爱心企业颁发了捐赠证书。他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和爱心人士有钱出钱、有物出物,为帮助弱势群体、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众境况做出努力。

据介绍,以下群体可申请救助:我省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其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除了医保报销等外,所余个人负担费用(含目录内药品诊疗及抢救时使用无法替代的目录外药品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自付费用在3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补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证明、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与费用资料、城镇医保及新农合等报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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