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提高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水平

2011年01月21日16: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贫困群众 医疗救助 医疗费用 农村低保

1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起,沈阳市将提高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即从原来的5500元提高到6000元。

今年沈阳市将制定二次医疗救助政策,对因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高的特殊困难群众给予进一步救助,全市农村低保户借助互联网就可以完成低保审批。

年内,沈阳市还将全面启动示范性养老院建设,每个区增加养老床位500张以上,新建100个城市社区示范性日间照料站,11个农村中心敬老院在建项目和10所保留院维修改造任务要在三季度完成,已建成的农村敬老院在年内要全部入住。

针对困难群众,沈阳市提高了“两节”临时救助标准。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及特重受灾群众发放救济金,标准由每户400元提高到600元;对低保边缘户发放救济金,标准由每户240元提高到360元;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记者朱勤 侯永锋 丁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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