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部署开展2010年"银龄救助"活动

2010年12月07日16: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救助对象 银龄救助 老龄 救助金 养老服务 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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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山东省老龄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银龄救助”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2010年“银龄救助”活动。
  《通知》明确,2010年“银龄救助”活动的救助对象是生活在农村的生活困难的8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全省(不含青岛市)共救助250名,每人一次性发给救助金800元。
  《通知》规定了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县(市、区)老龄办根据救助名额和救助对象条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救助对象,填写申请表。对拟定的救助对象,由县(市、区)老龄办委托其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报市老龄办审批。市老龄办将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申请表及救助对象汇总表报省老龄办备案。省老龄办将救助资金一次性下拨市老龄办,由市老龄办或县(市、区)老龄办将救助金一次性发放给救助对象。救助金用省老龄办统一制作的“山东省银龄救助800元”的信封盛装。
  《通知》要求,各级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省确定的“农村、高龄、失能、困难”4个方面的条件要求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省里下拨的“银龄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作为各市本级救助资金使用或与本市救助资金合并另行使用。要以救助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好“银龄救助”活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争取和多方筹集资金,扩大救助范围,引导全社会关注高龄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帮助更多的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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