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2010年11月12日15: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救助对象 医疗费用 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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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李熙慧)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医改工作会议上获悉,福州将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四类人群,将有望享受医疗救助。

目前,福州市新的《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意见,正作最后修改。新办法实施后,福州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即在原有救助对象范围基础上,把全部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纳入救助范围。

新办法实施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将统一提高至救助对象年人均130元,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并完全取消起付线。还将设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统筹调剂使用,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此外,还将建立完善“五位一体”的救助模式,即资助参保、住院救助、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为“一体”,通过实施医前、医中、医后等多种救助方式,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享受正常医疗救助后,家庭经济仍然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新《办法》还增设了“二次救助”,救助额度为1000~5000元。“二次救助”项目主要针对两类对象:享受正常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以及因重大疾病住院所发生费用的应报销金额超出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的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将根据当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对其给予二次救助,救助额度为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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