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在全区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2010年11月11日16: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困难家庭 救助对象 解难 救助服务 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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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11月11日专电(记者马俊 任玮)记者10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到2011年底,宁夏将在全区各市、县(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并将救助对象从低保人群扩展到低保边缘人群。

据自治区民政厅介绍,凡具有宁夏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救助对象包括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的困难家庭,也包括未能享受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但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另外,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也被纳入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类型主要有五类:一是家庭成员患危重病,在扣除各种保险、救助、赔偿和社会帮困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是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全民教育正式录取为大学专科和本科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费用的;三是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四是因洪水、泥石流、火灾、雪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五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李作忠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可以为低收入群体中的困难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服务,缩小困难家庭在获得救助方面的差距。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它的建立标志着宁夏社会救助体系制度框架的基本形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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