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创业就业小额贷款额提高

2010年10月09日17: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三亚 创业 就业 小额贷款 小额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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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10月8日电(记者卓上雄)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历经一年制定的《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与过去相比,这一新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贷款申请者的范围,同时提高贷款数额,并特别针对以前贷款中出现的问题首次对呆坏账的损失补偿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前三亚市也曾出台过相关政策,但贷款对象仅限于该市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对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重新进行界定,进一步扩大了贷款对象的范围。

具体包括:具有三亚市户籍、在三亚市境内自谋职业、自主或合伙创业,有经营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

据三亚市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个人贷款数额为2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而刚制定的新政策,大幅提高了这一贷款标准: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可按不超过6万元的额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业的,可按人均6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贷款追偿、代偿的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的,承贷金融机构应在贷款逾期后的3个月内积极履行催收职责,同时担保机构在接到承贷金融机构送达的《贷款到期通知书》和《逾期贷款催收函》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告知相关信息,到期未履约的,承贷金融机构对逾期贷款进行追偿。小额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仍未还款的,按担保基金60%,承贷金融机构40%的比例进行代偿。作者: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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