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救灾任务省直单位有关人员国庆不休假

2010年09月29日15:5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救灾 洪灾 人员伤亡 地质灾害 特大暴雨 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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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调整省直有关单位和受灾地区国庆休假安排,确保国庆期间救灾复产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通知指出,受今年第11号强台风“凡亚比”的严重影响,我省部分地区相继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并引发山洪、泥石流和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省委、省政府对救灾复产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必须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和作风,确保救灾复产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通知要求,有救灾复产任务的省直单位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国庆节期间不安排休假。各单位要做好统筹安排,加强整体协调,充实工作力量,深入灾区开展救灾复产工作。受灾的市、县(市、区)、镇(街道),有救灾复产任务的人员国庆节期间不安排休假,具体范围由地级市党委、政府作出安排。各级干部要继续深入灾区、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完成救灾复产任务。待救灾复产工作告一段落后,对上述在国庆节期间没有休假的人员,在年底前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各地、各部门可根据通知精神作出具体布置,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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