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家庭特困可享医疗救助

2010年09月03日16: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参保 医保 救助对象 困难群体 个人负担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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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1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日前全面启动。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日前开始申报缴费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本市困难群体给予了大力倾斜,在缴费、参保等方面提供了极大方便,凡属规定的特殊困难人群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同时,个人无须办理参保手续,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个别家庭特别贫困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八类特困人员

政府全额补助

按照规定,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农村五保户、没有工作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或配偶、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等八类人群参保,个人不缴费,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没有工作的优抚对象和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或配偶按照56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六类人群按照2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据介绍,为保证困难群体整体参保,不重不漏,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政策规定在参保组织方式上采取化零为整的措施,由相关主管部门将已经认定的困难人员信息整体转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个人不再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其中,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由市老干部管理部门确认身份后,将人员明细转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优抚对象、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农村五保等四类人群,由市民政部门确认身份后,将人员明细转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重度残疾人员明细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转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符合条件人员

享受三类救助

凡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乡特困救助人员,除享受参保方面的救助之外,还能享受就诊减免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

就诊减免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10%。

门诊医疗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一定额度的救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最高救助200元,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最高救助60元。

住院医疗救助,包括门诊特殊病,是指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享受分段救助,年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其中,3000元以下部分救助20%,3001元至6000元部分救助30%,6001元至10000元部分救助40%,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救助45%,20000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救助50%。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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