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来工可申请慈善救助

2010年09月03日16: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慈善 救助 救助对象 慈善救助 救助金 外来工 社会医疗保险 救助体系 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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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直接汇入医疗机构或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市慈善会应在收到区(县级市)慈善会报送的申请人资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救助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救助款;不同意救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资料。慈善医疗救助金由市或区(县级市)慈善会直接汇入救助对象正在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或汇入救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每人每年受助不超3万

《办法》规定,慈善医疗救助标准原则上为每一救助对象在一个慈善医疗救助年度内不超过30000元。慈善医疗救助年度的起止点与救助对象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年度保持一致,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按自然年度计算。

慈善应急救助标准按申请人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人数,每人累计发放不超过灾害发生地3个月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按紧急救治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医疗救助金。本办法所列慈善医疗救助和慈善应急救助标准是市、区(县级市)慈善会对救助对象的累计救助金额。救助标准视救助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救助金使用情况要公示

《办法》规定,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金来源包括:社会捐款;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可以用于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的其他资金。市、区(县级市)慈善会应当建立慈善医疗和慈善应急救助金专户进行管理,滚存使用。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金必须全部用于慈善医疗救助和慈善应急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其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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