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优惠政策 灾区群众外出务工报销路费

2010年08月12日13: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外出务工 零报销就业 灾区群众 优惠政策 路费 农民就业 受灾 参保 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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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采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获悉,针对当前省内部分地区受到严重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省人社厅及时出台了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9项优惠政策。

灾区群众外出务工报销路费

在就业方面,优先提供就业援助,确保因灾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在20日内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加强灾区劳务输出,对灾区大批量集中输出的,安排专车专人免费护送,对单独外出务工的报销路费,工资达不到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加强灾区劳动力技能培训,根据灾后重建和转移输出实际设置培训专业,对灾区有培训愿望的劳动力全部实行免费培训,不受计划指标名额限制;鼓励企业吸纳受灾农民就业,对吸纳受灾农民就业的企业,比照吸纳当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灾区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等,对灾区申请自主创业的借款人予以优先受理,贷款额度可按上限执行。

个人参保养老保险费可缓缴

在社会保障方面,人社厅加大失业保险扶持力度,对灾区受灾单位下半年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免,对灾区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加大养老保险扶持力度,对灾区受灾单位和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实行缓缴,对灾区离退休人员提前发放三个月养老金;加大新农保扶持力度,将受灾县(市)优先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孙鹤 记者 刘佳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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