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7月29日电 (张茜翼)29日,记者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在国务院组织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发现,海南省有各类残疾人49.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95%,比保障法颁布之初增加了近25万人。贫困残疾人占到全省贫困人口的一半以上。
该日审议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为残疾人参与管理提供机制保障,并安排一定比例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省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并建立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助学制度,实施特殊教育,并且省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
在残疾人就业上,《办法》拟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将征收标准由现行办法规定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实际工资的150%”,调整为“按照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实际工资的120%”;明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开发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等。
此外,《办法》在残疾人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方面做出了调整。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符国昌说,根据国务院组织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海南省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有22.86万人,文盲率达到46.27%;在6-14岁的2.16万学龄残疾儿童中,只有57.94%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符国昌表示,海南省残疾人权益保障不到位的情况比较突出。全省城镇残疾人口中,在业的只有1.29万人,仅占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口的36%,不在业的残疾人达到2.32万人;在城镇残疾人口中,仅有1.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8.55%;也仅有7.39%的城镇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南省残疾人对医疗服务与救助、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与服务的需求率达到69.48%、37.78%和26.32%,而目前政府和社会满足残疾人三项需求的比例只有31.25%、3.06%和3.22%。
符国昌说,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海南省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当下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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