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在2010年春节、藏历新年来临之际,我区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由现行的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2000元。
据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负责人介绍,2003年,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自治区财政将五保户供养纳入农村税费改革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将经费标准由改革前的每人每年588元增加到每人每年900元;2004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五保户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2007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当年1月1日起将我区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500元;2008年1月1日将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600元;2009年,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财力情况和恩格尔系数建立五保户供养动态增长的长效机制,并将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800元。2010年,根据五保户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牧民中等生活水平的要求,我区再次将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200元,达到年人均2000元。
在谈到如何兑现提高后的五保户供养标准时,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肖白说:“为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使五保供养对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今年我区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人均提高200元。提高标准后的资金正在落实当中。截至目前,全区五保户人数为14185人。自治区民政部门将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在春节、藏历新年前将提高标准后的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五保户个人手中。”(刘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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