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何雨欣 张诗宇)自2000年中国正式拉开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序幕以来,财政部门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手段和工具,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经济社会事业投入力度,西部百姓切实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甜头”。
占国土面积三分之二的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约占全国总量40%。2007年起,中国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范围,为当地旅游企业和百姓带来实惠,也促进西部地区旅游业快速发展。
这仅是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一部分。早在2001年,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出台了多项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支持了西部企业的发展。
2001年至2010年期间,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等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近几年,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中国还不断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2006年,调整更新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取消大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对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2009年起,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进口的自用设备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
相对于中东部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经济基础尚薄弱的西部地区需要中央财政给予更多支持,以改善其落后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西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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